河池地区的丧葬习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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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9-11 08:57:52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
  壮族敬重祖宗,葬礼十分考究。对各种原因亡故者,分财采用不同的仪式安葬。

  老人寿终正寝,葬礼尤要周到。

  报丧  老人谢世,即由族中一晚辈携带一节白布到舅家 报丧。其布系在舅家神台脚上,以向舅家祖宗秉告某某已离世归仙。同时面告舅家全族,并诉诸议拟中的殡葬计划,恭 请舅爷下示,或派人前往督殓治丧。

入殓  老人临终,依壮俗不得置之高床,须贴地静卧, 子女亲属悉数守护送终,待其咽气,即将新尸抉平整直,以: 免僵硬屈曲。然后修发整容,男性剃光头,女性梳发纂。再 用柚子树叶、黄皮果叶和香茅之类芳草,煎香汤沐浴,穿上 寿衣。寿衣件数严格规定上奇下偶,颜色不限。穿戴完毕,用白布铺垫和覆盖。盖法十分讲究,通常是:长子名份的一 块白布要特别长,垫在尸身之下并从脚尖和左右两侧回叠裹 尸,其余子嗣名份的白布依次各短一节,分层盖在尸身之 上。打点停当,恭候舅爷察看后始得入棺。(也有的地方例 外)。入棺时,在尸身的颈、肩、腰、膝、脚等部位处垫置数 枚银币,其两手和口中亦各塞银币一枚。舅爷临门,又是一 番重礼:丧家孝男孝女须列队远迎,各人身披重孝,竹笠盖 顶,俯首静跪。由长子执酒三杯敬奉,第一杯由舅爷泼地祭 神;第二杯舅爷尽饮;第三杯由舅爷回递孝子中之长者,以致 还礼。然后由舅爷一一搀扶,孝男孝女方能起身,簇拥舅爷 进村。舅权在葬礼中如此之重,疑是母系氏族社会习俗的残 迹与变态。

举哀   舅爷察看死者尸身之后,孝男孝女身披重孝,跪 “请”父(母)入棺。盖棺时,全族举哀,亲属哭唱哀歌。 其歌内容悲切,曲调感人。唱者哀恸欲绝,听者悲及肺腑。 各人哀忱在胸,泪流于面,悲伤的气氛无可尽言。棺木通常 用长発垫高,停放堂屋。上下灵灯寿烛,日夜不断。孝男孝 女,席地守灵,严格斋戒,不近荤腥。停柩数日,吊客渐 稀,或超度仪式结束,即择吉出殡下葬。壮族超度亡灵,一般 请道士主持仪式,有的地方则道士、师公、佛僧三种教徒一 齐请,三种仪式同时用。

  有的地方习俗(如宜山等地),年过古稀的老者仙逝, 亲属不但不举哀,而且当作喜事庆贺。丧家张灯结彩,大宴 宾客,欢送逝者上升仙界。其意是:生死乃自然规律,阳寿 超过七十,算是享尽阳间寿福,任何人不可永留人世,去阳 返阴,是老人必然的归宿,应为其喜而贺之。但此俗只在少数地方流行。多数地方的壮族,皆为失去“骨血之本”而忧 伤,故多行哀礼。

出殡   追悼仪式完毕,即择吉安葬。壮族传统习惯于土 葬,墓地由地理先生严格选定。出殡由族中一.人背柴刀 领先“开路”,另一人打火把随之“照路”,接着是香火“引 路”。孝男孝女重孝护棺,并头戴竹笠,表示父母在世时,未尽孝道,父母仙去,对不起其在天之灵,无面见天,故以笠盖顶。同时以炭灰涂面或点额,自谦“不孝子”无面见 人,应该涂黑遮脸。其余亲友和吊客,亦簇拥棺木前行。灵 柩抬至墓地,停在“金井”(墓穴)边上,由道士或巫师主 持入土仪式,孝男孝女跪于墓穴前方,拜“请”父(母)入. 土,主持道(巫)士先往棺上撒土三撮,后由其他人填补成 坟。

守孝   殡葬结束,死者亲属可破斋茹荤,但须继续守 孝。孝期长短,各地不一。一般是父孝(从殁时算起)三十 二天;母孝四十天。守孝期间,孝男孝女只可席地而卧,不 可上床安睡。男女不得同居,不得钋宿,不得婚嫁。不得剌 头剪发,不得下水沐浴。此外,要指定一名孝男日夜守护死 者灵牌,供奉香火“膳食”。早晚洗脸洗脚,要为死者端一 盆水,“请”父(母)先洗而自己后洗。进餐时,要为死者 备一份饭菜,“请”父(母)先居上位“进餐”而自己在下位作陪。餐罢要为之倒水备茶,服侍备至,有如生时。如有 特殊情况需要出门,则要头戴竹笠,脚着草履,身披蓑衣, 手柱海桐木拐杖,蓬头垢面,步履蹒跚。不得高声谈笑爽 唱,以示对父母恭顺和哀思。待守孝期满,举行脱孝(或称 “剃头”)仪式后,整套葬礼才算告终。此俗过于繁琐,现已逐步简化。

补坟   新葬的第一年二月初一,死者亲属备齐香烛纸 钱,酒饭菜肴去拜祭新坟。其中女婿要以小猪或猪头等牺牲 为供品。东兰、巴马一带习俗,上新坟时,女婿除了奉献食 物供品外,还要以纸屋、纸花、纸马及其他动物纸甬和幡龙 祭奠死者。祭毕,人们将少许糯饭撒在新坟之上,谓之“补 坟”。这种仪式,连续进行三次。第二次为次年二月初二;第三次时在第三年二月初三。三年过后,新坟变旧,可不再补”,只每年清明祭扫一次。
移葬   河池地区壮族民间,有一次葬和多次葬两种习 俗。取一次葬俗者,将死尸装棺下葬后,一般不再搬动,只 有当葬下两三年内,家中遇上三灾六难,巫者断言/墓葬不 得其所,才另择吉地移葬。取多次葬俗者,则无论如何都要 移葬。首葬是死者殁时,用棺材盛尸掩埋。三年或四年之 后,择吉拣“金”,把骨殖按人体骨骼结构方式依序置入“金 坛”,举行安葬仪式后再葬。数年后启坟探“金”,如骨殖 色黄干爽,即鲛认为葬得其所,可不再动;骨殖乌黑湿润, 或“金坛”进水,则再择吉地移葬,直至骨殖干燥变黄为 止。

竖碑  壮族普遍把墓葬作为纪念祖宗的一种重要方式, 餘家庭拮据,经济不支者外,一般都在坟头竖碑,铭志死者 简历及其子孙名字,以便后追念。竖碑时间,一次葬者不 甚讲究,随时可竖;多次葬者则要等待确定永久性墓址后, 方择吉日竖碑。

墓形  壮族坟墓,多呈圆锥形或“蚂柺”形。内壁用火 砖或石片圈砌,外面用泥土造型。墓前砌成坪台,以便设祭。

  每年清明祭扫时,在坟上添上一层新土,保持墓体丰满均 称。

  壮族习俗,对伤亡暴卒者,其葬礼与老人寿终正寝迥然不同。

凡跌崖、溺水、刀杀、棒死、枪毙、自尽以及难产暴卒 和在外就医无效而亡故者,均不得在屋内停柩,有的地方甚 至不让进村,而在村外搭寮停棺。然后区别情况予以追悼安 葬。一般是年过三十六周岁或已有子嗣者,经过“火海”“刀 山”洗礼后,可招魂入祖;难产或其他恶疾暴卒者,有的地 方火化其尸,拾取骨灰安葬。有的则深埋,不再移葬,其“阴魂”要过“油锅”,方能归宗。即在荒郊置一宽口铁锅,内 注植物油,点火燃烧,巫师作法时,向油中喷水,使燃油飞 焰腾空,边念咒语,表示死者“罪孽”已尽,勾命阴鬼亦被 荡涤,从此“伤根”已绝,后代不受其累。有的地方,还用 砍活狗活鸡等法“砍伤”“隔伤”,以“保”后代安宁。非 正常死者,年不及三十六,又无子女者,魂入另册,不得归 宗入祖。

  十五岁以下少年儿童病亡,葬礼从简,藁草掩埋;婴儿 夭折,亦不行葬礼。迷信者只请巫师“开导”亡灵,说清今 世骨肉之情已断,“打发”亡灵另寻父母,别处“托生”, 不要眷恋原生父生母,不可纠缠兄弟姐妹云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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